高第安,高地安,原名高第安,1916年出生于长沙。1938年投身于抗日救亡文艺工作,1939年考入由洪深教授领导的教导剧团学习戏剧,1940年考入国立戏剧专科学校乐剧科(后转入高职科)。1941年因参加“迁校风潮”被迫离校。曾在声乐家胡然领导的抗敌歌咏团学习声乐和演出,后考入国立歌剧学校,师事舞蹈家戴爱莲学习舞蹈。1943年毕业,留校任助教一年。1944年参加国立剧专校友剧团,后在重庆、上海、香港、越南等地从事音乐、戏剧、舞蹈活动。曾在香港永华训练班做舞蹈老师,拍摄的香港电影有:驼龙(1949)、女大当嫁(1948)、花外流莺(1948)、四美图(1948)、铁血男儿(1948)、歌女之歌(1948)、一代枭雄(1948)、野火春风(1948)、女罗宾汉(1947)、三女性(1947)、地狱天堂(1947)、天网恢恢(1947)、满城风雨(1947)。1949年秋经越南回国,任北京中央戏剧学院舞蹈团教员及编导,中央实验歌剧院舞蹈编导及民族舞研究组组长,1950年至1952年,兼任北京大学舞蹈讲师。1959年受聘到湖南省艺术学院主持舞蹈系(后改科)工作,1962年聘任为湖南省歌舞团艺委会主席,1980年当选为湖南省舞蹈家协会主席,1985年继续当选为省舞协主席;1992年推选为省舞协名誉主席。曾任中国舞蹈家协会二、三、四届全国理事。湖南省政协委员、湖南省文联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