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漠(1922—1966)浙江常山人,本名聂崇彬、聂恩铭,笔名唐漠,家有四兄弟两姐妹,他排行第三。中学时代因常在报刊上发表杂文小说,揭露腐败现象,而为当局所不容,先后被衢州中学等校停学或开除。1944年秋,考取重庆朝阳法学院,因喜欢文艺和戏剧,被洪深教授赏识。1945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。1945年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,后被选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,参与起草《青年民主运动宣言》。复旦大学迁校至上海不久,他和朱树兰等发起组织缪司社,他有感于“梁仁达惨案”,只用两三天就写出话剧《梁仁达之死》,公演成功,田汉、阳翰笙、陈白尘等戏剧名家参加。到解放前夕,缪司社已成复旦拥有最多成员的进步团体。他是上海学运领导人之一。1947年5月,在抗议国民党的“5·20”血案中被逮捕。在狱中与同在上海关押的衢州人林维雁相识,后由林维雁介绍加入中共。他在本地发展地下党,在软禁中写成电影剧本《乡愁》,获释后修改成《山河泪》在香港拍摄,导演是吴祖光,后于上海公映。1948年他到华北解放区。1949年后历任北影编剧、编辑。1949年9月调至北影新闻处工作。1950年抗美援朝初期,为纪录片《抗美援朝》撰写解说词。1953年3月任《大众电影》编辑室副主任兼影评组组长。1956年肃反运动中被诬为“冒充地下党员”而撤职。1957年鸣放中,他第一个在厂里贴出大字报,指出有关领导有官僚主义毛病。1957年任上影编辑。1958年他阐明《乘风破浪》不是毒草,而被诬为“漏划右派”。1959年全家下放湖南电影制片厂。在湖南期间,创作电影剧本《贫农的女儿》被诬为“毒草”,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下放农村劳动。1961年调至长影任总编室副总编辑。后又任《电影文学》编辑部副主任。1965年因电影剧本《两家人》在四清运动中被斗争;文革初期被指为“漏网右派”遭批斗,被扣“反党、反社会主义、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分子”帽子。文革爆发后长影艺术副厂长林彬被扣“招降纳叛”帽子,罪名是重用唐漠任副总编和《电影文学》主编,把该刊和平演变成“鼓吹封资修文艺”阵地。1966年7月6日,唐漠在长影的一宿舍吞氰化钾自杀身亡。1978年被平反,1984年中国电影家协会为其恢复党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