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舞伎的起源可以算是在公元1613年,日本 出云国(今天的中国地区 岛根县东部)的 出云大社女祭司 阿国(女性)所创,为了募集大殿的修缮费,她来到京都,改革了“念佛踊”(念佛踊经时的动作舞蹈),加入简单的故事情节作为一种演艺公开表演,在京都,大阪等地引起强烈反响,甚得民众欢迎,这就是现今歌舞伎的最初型态,阿国也因此成为歌舞伎的创始人。但是当时的歌舞伎并不是现在这样的歌、舞、演剧浑然一体的艺术,也不是男扮女装,而是一种加有简单故事情节,具有宗教色彩的舞蹈,而且是女扮男装。之后,歌舞伎从一度是妓女和卖艺女子的演艺成为大雅之堂的高尚艺术,它以其独特的集歌、舞、演剧为一身的豪华妖艳的风格,至今已走过了整整400年历史。在 阿国的开创此种表演艺术(游女 歌舞伎)之后,后因演员从事卖淫活动而被 德川幕府禁止,之后就有年轻俊秀男扮女装的演员出现(若众歌舞伎),但是如此也转变为男演员和女观众之间的情爱纠葛,所以后来又被禁止,而出现了以成年男子演出的歌舞伎(野郎歌舞伎),而关众注目的焦点也从外表转变为演技,这就是现今歌舞伎的型态。歌舞伎的演出内容,分为历史上武士故事为主的“荒事”和民间社会男女爱情故事为主的“和事”,歌舞伎的舞台布景非常讲究,舞台也是采用木质地板,千变万化,再配以华丽的舞蹈演出,可说是相当华丽的戏剧。男演员演出的“ 女形”,虚幻妖艳,给人以超脱现实的美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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